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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沙遗产继承律师解说遗产继承权利的时效性

浏览: 时间:2020-08-25 分类:遗产继承
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,不在法定期间起诉,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

遗产继承权利的时效性

一、遗产继承时效限制

立遗嘱是公民的一项私权行为,表现为公民对个人财产的自由处分。公民可以在遗嘱中自主决定其遗产承受人,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继承人,也可以是国家、集体或其他公民(此类遗嘱在法律上叫遗赠)。当然,遗产承受人有权按照遗嘱接受或放弃遗产。

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,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。但遗嘱生效后,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。

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,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。为了促进财产流转,充分利用财产,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,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,表现在:

第一,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。《继承法》第25条第2款规定: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,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。到期没有表示的,视为放弃受遗赠。

第二,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。《继承法》第3条规定: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,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。但是,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,不得再提起诉讼。

也即,如果受遗赠人在法定时间内不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,其继承权就不再受法律保护;如果遗产承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继承权受到侵害,不在法定期间起诉,就丧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。

 

二、遗产继承权利放弃

遗产继承权作为一项权利,继承人有放弃的自由。然而,一项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表示,在什么情况下能够被认为有效?

首先,必需是遗产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的表示,他人包括遗产继承人的监护人都无权放弃。

其次,遗产继承人具备民事行为能力

第三,放弃遗产继承权须在特定时间作出。《继承法》规定,遗产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权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。遗产分割后,遗产已经变成遗产继承人的财产,此时放弃的是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权。

第四,遗产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不得损害他人利益。比如,放弃遗产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抚养、扶养、赡养义务,或其他债务履行的,放弃无效。

第五,放弃遗产继承权须以法定方式作出。在诉讼前放弃的,须以书面方式向其他遗产继承人表示,用口头表示,本人承认,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,也应当认为有效;在诉讼中,遗产继承人口头向法院表示放弃的,遗产继承人在笔录中签名,该放弃也有效。

遗产继承人放弃遗产继承后翻悔的,须在遗产处理前提出,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认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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